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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航空器喷涂方案
2020-12-17 10:25:46 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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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机办理三证的时候,需要提交飞机的喷涂方案,虽然CCAR-45-R1《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给出了明确的说明,但是真正着手制定的时候,还是会遇到各种问题,今天我们就聊聊如何制定航空器喷涂方案。 
    一、请示文件应包含的内容:
    1. 公司标志含义和颜色,并附工程图及彩图。

    2. 机身、机翼等位置国籍登记标志和公司简称字体、尺寸及位置,字体工程图

    3. 尾翼或其它位置公司标志工程图

    4. 飞机喷涂三视图

    5. 其它相关喷涂说明

    6. 整体效果图


    二、关于喷涂方案请示文件的说明:
        虽然法规表述非常明确,但是具体设计和申请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提交航空器喷涂方案应以正式行文格式,清晰描述所申请喷涂方案航空器的型号和具体的喷涂方案描述。应有文号、签发人、日期、关联的附件、联系人、联系电话。
    2、申请文件标题为:关于□□□□型航空器(序列号:□□□□)喷涂方案的请示; 
    3、请示需添加抬头:中国民用航空局适航审定司;
    4、行文中关于国籍登记标志字体,应为大写罗马字母和数字。
    5、文字描述要与工程图显示信息相符。
    请示文件样例

    6、建议在工程图中清晰标注标志相对机身位置。


    工程图标注样例

    三、喷涂方案所需其它资料

    除了正式的请示文件,还需要同时提交:

    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 商标所有人工商营业执照。

    3. 若航空器占有人使用所有人所持有的商标,应有所有人的授权书。

    4. 若喷涂方案不能满足CCAR-45要求,应附带偏离说明,明确表述不符条款,不符合原因等。


    四、法规对喷涂方案具体规定


    1.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编写要求?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标志为罗马体大写字母B。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登记标志为阿拉伯数字、罗马体大写字母或者二者的组合。

    提醒:以前在喷涂方案的行文、工程图中常常用B-XXXX代表飞机注册号,因为X可以用于飞机注册号,所以容易产生混淆,因此局方要求用B-□□□□或B-****代替。

     
    2.  民用航空器上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位置要求?
     
    第二十四条 民用航空器上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固定翼航空器--位于机翼和尾翼之间的机身两侧或垂直尾翼两侧(如系多垂直尾翼,则应在两外侧)和右机翼的上表面、左机翼的下表面;
    (二)旋翼航空器--位于尾梁两侧或垂直尾翼两侧;
    (三)飞艇--位于右水平安定面上表面、左水平安定面下表面和垂直安定面下半部两侧;
    (四)载人气球--位于球体表面水平最大圆周直径两端对称部位上。
    航空器构形特别,其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位置不符合本条前款规定的,应当位于易于识别该航空器的部位。
     




     
     
    3.  民用航空器上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字体和尺寸要求:
     
    第二十五条 民用航空器上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字体和尺寸要符合规定:
    (一)字母、数字、短横线(以下简称字)均由不加装饰的实线构成;
    (二)除短横线外,机翼上每个字的字高不小于50厘米,机身、垂直尾翼、尾梁及飞艇、气球上每个字的字高不小于30厘米;
    (三)除数字1和字母I外,每个字的字宽和短横线的长度为字高的三分之二;
    (四)每个字的笔划的宽度为字高的六分之一;
    (五)每两个字的间隔不小于字宽的四分之一,不大于字宽的四分之三。民用航空器上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字体或尺寸不符合本条前款规定的,应当经过民航总局核准。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工程图样例
    4.  其他要求:
     第二十六条 民用航空器两侧标志的位置应当对称,字体和尺寸应当相同。机翼或水平安定面上字母和数字的顶端应向前缘,其距前后缘的距离应相等。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颜色应与背底颜色成鲜明对照,并保持完整清晰。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民用航空器上喷涂、粘贴易与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相混淆的图案、标记或者符号。未经民航总局批准,不得在民用航空器上喷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民航总局局徽、"中国民航"字样或者广告。
     
    第二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法定名称和标志,应当按下列规定在其每一航空器上标明:
    (一)名称喷涂在航空器两侧,固定翼航空器还应当喷涂在右机翼下表面、左机翼上表面。民用航空器上喷涂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占有人法定名称简称的,其简称应当经过民航总局核准。
    (二)标志喷涂在航空器的垂尾上;航空器没有垂尾的,喷涂在民航总局同意的适当位置。
     







    第二十九条 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标志应当经过民航总局核准,不得与其他机构的标志相混淆。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占有人向民航总局申请核准其标志,应当说明该标志的含义及颜色,并附工程图和彩图各一份。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占有人应当将每一型号航空器外部喷涂方案的工程图(侧视、俯视、仰视图)一份及彩图或彩照一式五份报民航总局备案。
     
    第三十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载有一块刻有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识别牌。该识别牌应当用耐火金属或者其他具有合适物理性质的耐火材料制成,并且应当固定在航空器内主舱门附近的显著位置。
        提醒耐火材料一般为不锈钢,或者耐火性超过不锈钢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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