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系统安全管理程序R2
程序
一
相关规定
如有无线电干扰的情况(例如:ELT 误发射),各科室、航线分部/定检分部/各分公司接到无线电干扰信息后,应及时通报给MCC,由MCC 按照《维修系统程序手册》中的信息报告制度上报当班值班经理、各职能部门和公司相关部门。同时成立无线电应急干扰处置小组,立即组织开展无线电干扰信号的搜索和应急处理工作。
如机载ELT设备需要做测试,工作者在做ELT 测试发射前,须先进行收听,在确认没有正在发送遇险告警信号的情况下再进行测试发射;每次发射只能在每小时开始的第一个5分钟内进行,且持续不超过10 秒钟。
如机载ELT 设备需要拆换,工作者必须将拆下和换上的ELT 设备的件号、序号和发射编码(15 位16 进制编码)填入飞行记录单。新型固定式ELT的时控更换需要将飞机识别模块一同拆下完成时控。
航线维护工作中应防止ELT 误发射情况的发生。在飞机一线维修工作中,维修人员应检查ELT 开关处于正常位置,并确保在维护工作中不发生误触碰造成固定式或便携式ELT 误发射的情况;航材库房中领用的ELT 备件也应确保包装完整、外观正常,应检查ELT 的触发开关处于正常位置。
各分部、机务队测试申报前需确认局方或相关单位电话及传真的有效性,并按照准确的联系方式进行申报。
二
无线电干扰应急处理程序
应急处理小组应首先确定无线电干扰的信号源(如:飞机机号)
和干扰类别(频率、可能涉及的机载设备等)、干扰覆盖区域、开始和持续时间等要素。
在搜索到无线电干扰的飞机后,应急处理小组应立即指派专人关闭干扰信号,确认干扰原因(如设备故障、误操作等),报工程技术分公司和机务工程部领导后按指示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如复位、排故、更换设备等。
在没有确定到无线电干扰信号源的情况下,应急处理小组应使用手持式频率计等专用无线电设备对干扰区域飞机进行监听搜寻。
在应急处理期间,应急处理小组应建立无线电干扰事件处理记录表(附表3U.MSPM.062-022601),实时详细记录应急处理机号、时刻、地点、人员和处理过程,该表填写完成由应急处理小组组长签字后交质保室存档备查。
应急处理小组应及时将应急处理情况通报质保室,质保室作为接口单位,负责与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无委办的联络和报告。
三
成都基地ELT时控测试流程
1. 计划室对ELT时控工作评估时,在SAFE系统中将“如果在成都执行,ELT的测试时间段为00:00-05:00,每小时开始的第一个5分钟内进行”的要求录入到ELT时控工作评估单中的“维修单位提示”中(不在00:00-05:00的测试时间段的情况,“维修单位提示”应按照3.4的要求由控制室进行更新)。
2. 控制室在SAFE系统上下发ELT时控工作计划,并通过SAFE系统将“维修单位提示”信息传递到维修单位。
3.航线分部按照局方规定及AMM手册完成相关ELT时控工作并按照ELT测试的准确时刻填写ELT测试报告表。实际测试工作开展前需告知维修控制中心生产调度室,完成工作后,及时在AMRO系统中填报完工情况。
4.技术支援分布控制室确认相关工作完成后,在系统中关闭此项工作。
5.ELT测试报告表由航线分部交维修控制中心生产调度室进行报关存档,应至少存档三个月。
6. 针对乌鲁木齐、北京、三亚、杭州、哈尔滨、西安、云南和重庆地区的ELT测试,在手册中都有专门的测试工作流程,其他地区ELT测试也要按照当地局方要求展开ELT测试申报工作。